法律与合规

隐私政策

我们致力保护我们的客户、潜在客户、网站访客及与我们互动的其他个人的隐私及个人资料。本隐私政策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储存及保护个人资料,以及您可享有的权利。

本隐私政策由求愈中国有限公司(CliniVoyage Limited)(“CliniVoyage”、“我们”、“我方”)发出,该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67-375号 万利商业大厦 17楼1704室。本政策规管您对以下各项的访问及使用:我们的网站、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如有),以及通过该等渠道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服务,以及我们之间的一切通讯。

1. 引言

我们致力保护我们的客户、潜在客户、网站访客及与我们互动的其他个人的隐私及个人资料。我们遵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条例”)及其所载的保障资料原则,并且只会按照条例及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持有或披露个人资料。本隐私政策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储存及保护个人资料,以及您可享有的权利。

2. 定义

在本隐私政策中,“个人资料”具有条例所赋予的含义,指符合以下情况的任何数据:(a) 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生个人有关;(b) 从该数据可直接或间接确定该个人的身份;及 (c) 其形式令查阅或处理该数据属切实可行。“您”指个人资料所关乎的个人。

3. 我们何时收集个人资料

我们在多种情况下收集个人资料,包括当您:

(a)提交查询、请求咨询或以任何方式联系我们;

(b)聘用我们提供协调服务,或您的代表代您聘用我们;

(c)向我们提供医疗记录、检查结果或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文件;

(d)访问或与我们的网站互动;

(e)出席我们安排的会议或咨询;或

(f)以其他方式与我们通讯,包括通过信函、电话、视频通话、电子邮件或即时讯息。

4. 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的内容

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及使用目的取决于收集时的情况。我们将按照条例第33条及保障资料原则,在收集时或之前通知您收集的目的及受让人类别。一般而言,我们可按提供资料的用途、直接相关的用途以及您已同意的任何其他用途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a)查询及咨询请求:我们可能收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偏好语言、医疗问题、偏好时间以及您选择提供的任何信息,并可能使用该等数据回应您的查询、评估我们能否协助您,以及拟备初步建议。

(b)协调服务:我们可能收集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或身份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医疗记录及检查结果、保险信息及账单信息。我们可能使用该等数据安排咨询及入院、与医院及医生沟通、安排认证翻译、核实文件、处理付款及保险索赔,以及评估、规划及改进我们的服务。

(c)网站使用:我们收集有关网站活动的汇总、不可识别身份的信息,用于业务规划及改进。我们使用下文第6条所述的Cookie及类似技术。

5. 个人资料的跨境转移

由于我们的服务涉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院、医生及其他服务提供者协调,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与健康有关的数据)可能被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并在该处处理。任何该等转移均以提供我们的协调服务为目的,而在条例规定须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会在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出香港前取得您的明确同意。我们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香港以外的任何接收方以至少等同于条例所要求的标准处理您的个人资料。

6. Cookie及网站分析

我们的网站使用Cookie及类似技术以增强您的浏览体验,并编制有关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除网站功能所严格必需者外,我们不会在Cookie中储存个人资料。您可调整浏览器设置以拒绝Cookie,惟网站的部分功能可能因此无法正常运作。

7. 储存、保安及保留

我们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处理、删除、遗失或使用。我们的保安措施包括对由我们保管的数据进行加密及密码保护、限制访问控制、最新的系统及防恶意软件保护,以及为我们的员工提供保安培训。我们仅按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所需的时间保留个人资料,而在任何情况下:医疗及协调记录于委托结束后保留最多七年;账单及付款记录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保留;用于营销通讯的联系方式仅在您同意接收的期间内保留。

8. 查阅、更正及删除

根据条例第18条及第22条以及附表1原则6,您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并有权获知我们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我们可能就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的行政费用,并可能要求您在处理任何要求前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要求应发送至下文第10条所述的联络方式。我们将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回应任何该等要求。

9. 直接促销

除非您已按照条例第6A条给予明确同意,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如您已同意,您可随时按下文第10条所述的联络方式联络我们撤回同意,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停止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这并不影响我们发送履行委托所必需的服务相关通讯的能力。

10. 问题、投诉及联络

我们欢迎您就本隐私政策或我们处理个人资料的方式提出问题、意见或投诉。请通过 [email protected] 与我们联络。如您对我们的投诉回应不满意,您可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提出投诉。

11. 如您位于欧盟或英国

如您位于欧盟或英国,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2016/679(“GDPR”)或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视何者适用而定)将为您提供以下额外信息及权利:(a) 我们处理您的个人资料的法律依据,是我们为客户提供医疗保健协调服务及发展业务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惟基于您的同意而进行的处理除外,该等同意您可随时撤回;(b) 您可能享有额外权利,包括资料可携权,以及(如适用)向您当地的数据保护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及 (c) 如您的个人资料被转移至欧洲经济区或英国境外,我们将采取适当保障措施,包括在需要时采用标准合约条款。

12. 修订

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隐私政策。最新版本将发布在我们的网站上,您应定期查看变更。任何修订后您继续使用我们的网站或服务,即构成接受经修订的政策。

13.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隐私政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您不可撤销地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因本隐私政策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的专属司法管辖权。

14. 语言

本政策以英文撰写,并可能不时翻译成其他语言。我们网站上提供本政策的中文版本。如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存在任何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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